客戶預訂日期 「改期或延期」申請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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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戶因故需要改期或延期,可在原訂單載明的預訂入住日期(不含)前10天以上,提出書面形式申請(祥莉花園臉書粉絲專頁私訊、官網聯絡資訊中填寫聯絡表單、祥莉花園對外客服手機簡訊),以前列三種通訊方式擇一及提出顯示日期時間爲準,非以上列通訊方式提出者無法受理。改期申請經本營地核對訂位資料正確及確認改期後即取消原訂單,原訂位日期無法提供入住服務,已付訂金保留半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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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經上述三種形式及期限内申請改期或延期,視爲「未申請改期或延期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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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一訂單,只限更改1次,更改入住日期以提出申請之日起半年內完成入住,並需自行至官網線上預約重新選訂尚有餘位的日期下訂新的訂單,並於新的訂單備註欄中註明舊訂單相關資料,新訂單活動總費用高於已付的保留訂金,請於新訂單成立後依據「訂金預付及匯款須知」規定辦理補足。若未重新訂位及半年內未如期進場租用,本公司仍視爲原訂單「客人已消費」,已付訂金不退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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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欲訂10天內入住之訂位,請確認入住日期後再下訂,已完成付訂的訂單恕不接受改期。
確認訂房付訖訂金後,因故欲退房者,則依交通部觀光局之民宿訂房相關條例辦理: 01於預訂住宿日前14日退訂者,退還已付定金之100%(本園區酌收手續費$100元整)。02於預訂住宿日10至13日前退訂者,退還已付定金之70%。03於預訂住宿日7至9日前退訂者,退還已付定金之50%。04於預訂住宿日4至6日前退訂者,退還已付定金之40%。05於預訂住宿日2至3日前退訂者,退還已付定金之30%。06於預訂住宿日1日前到達退訂者,退還已付定金之20%。07於預訂住宿日當日不接受延期或退訂,本園區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